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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CBAM填报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12-02 20:26   浏览次数:次   作者:碳为科技

2025年CBAM填报问题解答

一、CBAM基本情况

项目详情
定义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征收相应费用的政策,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洲企业免受“碳倾销”影响。
适用范围主要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碳密集型行业,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碳排放行业。
实施阶段分为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和征税期(2026年1月1日起)。过渡期内进口商履行报告义务,向成员国主管机关按季度、年度提交进口货物信息报告;征税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需购买与进口产品碳排放对应的CBAM证书并进行申报,且免费的碳排放额度会逐年减少。

二、填报流程与步骤

  1. 确定适用范围

    • 核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在CBAM的六大行业(水泥、电力、化肥、氢气、钢铁和铝)范围内。
    • 确认企业出口产品是否涵盖CBAM报告期内的产品分类,包括具体的产品清单及需报送的温室气体种类(如CO₂、N₂O和PFCs)。
  2. 数据收集与整理

    • 每月收集生产、进出口等相关产品的实时数据,包括碳排放数据、能源消耗情况等关键指标。
    • 将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根据CBAM的计算方法核算产品的碳排放量。
  3. 填写CBAM报告

    • 由得到授权的申报人(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登录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进行报告填写3。
    • 采用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进行填写,表格分为多个子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商品品类信息、生产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等。
    • 填写具体内容:
      •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主要排放地经纬度等。
      • 出口商品品类信息:数量、由CN代码识别的类型、原产国等。
      • 产品制造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包括直接排放(如燃料消耗、烟气净化等)和间接排放(如电力排放)的计算。
    • 自动生成与核对:填写完基础数据后,表格会自动计算结果,企业需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提交报告与审核

    • 将填写完整的表格提交给欧盟CBAM主管机关(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
    • 欧盟CBAM主管机关将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如有需要,会要求企业修改或补充报告内容。
  5. 存档与报告

    • 将填报的资料存档以备查3。

三、填报注意事项

  1. 数据准确性:确保所有填报的数据都是准确的,因为不准确的数据可能导致企业支付不必要的碳关税。
  2. 时效性:CBAM报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例如,2024年1月31日是过渡期内的首个填报截止日。
  3. 沟通与合作: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合作,收集上游供应链的碳排放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对于准确计算CBAM至关重要。
  4. 使用默认值: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使用欧盟提供的默认参考值来估算碳排放数据,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数据结果大于实际排放量,因此建议尽早开始收集实际生产数据。

四、其他常见问题解答

  1. 是不是所有的钢铁产品都需要申报?

    • 不是所有的钢铁产品都需要报送数据,需要看出口的产品是否在CBAM清单里。
  2. 碳排放数据缺失是否能用默认值(default value)?

    • 可以。CBAM中的默认值即缺省值,是指在碳排放数据缺失或难以获取时,用于估算碳排放量的替代值。当申报人无法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时,应采取默认值。缺省值原则上采用出口国对应产品(电力除外)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叠加一定比例的增幅。当某类产品出口国信息难以应用于某类货物时,缺省值应为欧盟碳市场该类产品表现最差的设备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在202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产品,报告人可以100%使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默认值进行填写。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的产品,仅可以估算部分数据,即对复杂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总量贡献小于20%的输入材料或子过程可以使用默认值(原料的排放不超过总排放的20%)。如果旧备件或库存产品的数据缺失,可以提交2024年6月30日之后进口的类似或相同产品的数据作为替代。CBAM范围内的每个CN代码均对应一个默认值。过渡期内,将仅提供全球默认值;在正式征收期,即2026年开始,将采用另外一套默认值,将提供按国家甚至按地区划分的默认值。这些数值将设定为每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并按设计的比例加价。这些默认值将通过计划于2025年通过的实施法案来确定。
  3. CBAM过渡期的申报数据需要查证吗?

    • 不用,CBAM过渡期不需提供第三方查证报告书。CBAM正式实施后,则须提交经CBAM认可的第三方查验单位的查证报告。
  4. CBAM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若无如实申报,会罚款吗?

    • 会罚款,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若未如实申报,每吨碳排放量罚款在10 - 50欧元之间。
  5. 何为生物质及如何计算使用生物质产生的排放?

    • 生物质废弃物主要包括农业废弃物、林业废弃物、有机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生活污水污泥和工业有机废渣废液等,但这些废弃物加以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如利用已经成熟的技术手段,可以生产固体、气体和液体等多种形态的能源,应用场景极为广泛。比如,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转换成生物燃气替代化石能源,或者将农林废弃物制成成型燃料替代煤炭,用于冬季清洁取暖和工农业生产等。如果生物质被用作生产过程中的输入材料(例如,在高炉中使用木炭作为还原剂或用于生产电极),则不需要计算生物质使用的排放,即“零排放”。
  6. 是否接受生命周期评价 (LCA) /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库的排放因子?

    • 不。生命周期评价 (LCA) /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库中的排放因子不能用于计算CBAM报告中的隐含排放量。但请注意,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即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的报告,对于申报的每种进口产品,申报人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来确定排放量。在这限定的时间内,可使用生命周期评价 (LCA) /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库中的排放因子。此外,在2024年底之前,如果使用实施条例 (EU) 2023/1773 第 4(2) 条所述的合格监测和报告方法之一来确定隐含排放量,并且该方法使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排放因子,则也是可行的。
  7. CBAM将如何解决成品或半成品的碳泄露问题?

    • CBAM主要适用于基础材料和基础材料产品,但也适用于一些成品/下游产品,例如紧固件(CN代码7318 XX XX)。CBAM条例将在过渡期结束时进行审查,以根据选定的标准评估是否可以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内添加额外的产品和行业。
  8. 是否必须报告CBAM申报产品的相关运营商/设施?

    • 作为一般规则,申报人必须报告生产CBAM产品的运营商/设施的信息。若偏离本规则,报告申报人可以决定不提供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进口产品信息,前提是根据实施法规 (EU) 2023/1773第4(3) 条使用其他方法确定了隐含排放量,包括委员会提供和公布的默认值。不强制将运营商/设施添加到CBAM过渡期登记处中的运营商/设施登记表。这是一个可选功能,旨在减轻多重报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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